
龙门镇广大人民群众: 进入秋季,天干物燥,野外用火行为时有发生,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期。为有效严防森林火灾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,让我们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,共同做好以下工作: 一、森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,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源。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山火的危害性,树立“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”“森林防火、人人有责”的意识,牢记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环保理念,当好防火宣传员,特别是在劳作、郊游、祭祀期间,对森林防火一定要牢记心头、警钟长鸣。 二、遵章守规,从我做起。自觉执行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,带头执行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要求。严格执行“十不准、八不烧”规定,在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林区、田间地头内严禁烧荒、烧灰积肥、焚烧秸秆、焚烧垃圾、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,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。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,引导亲朋好友文明用火,遇到违规农事用火及时劝阻,有效减少火灾隐患。 三、科学防范,严控火源。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。广大村民朋友要强化火源管理,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,自觉抵制烧田埂、烧秸秆、野炊烧烤、上坟烧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用火陋习,坚决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。 四、共同监管,从严打击。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: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,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一旦发现火苗或者火灾隐患请第一时间与村干部和镇相关部门(镇办公室电话:0730-6531005)联系,全力做到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 森林防火,造福子孙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严控野外用火,保护美好家园。望全镇居民朋友相互转告、相互提醒,共同守护好森林安全。
责编:龙门镇党政办
来源:龙门镇党政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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